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家层面政策汇编(34篇)
目录
1.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 2
2.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7 号) 5
3.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 号) 9
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 号) 13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 号) 17
6.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 21
7.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1 号) 23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 号) 26
9.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11 号) 31
10.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 号) 32
11.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 号) 33
12.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 35
13.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 号) 37
1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 号) 39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 号) 40
16.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 43
17.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 号) 48
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 号) 51
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 54
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 55
2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 59
2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 61
2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号) 61
2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6 号) 62
25.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18 号) 64
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 号) 64
27.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 号) 69
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 70
29.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 号) 71
30.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 号) 73
3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 号) 77
3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78
33.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 号) 79
3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258号) 81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上疫
情防控第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顽强拼搏、日夜奋战,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压力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加强各方面支持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 1 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 2 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各地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