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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县委常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副职履行 一岗双责抓实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3 22:59:05        浏览次数:5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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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县委常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党员副职履行 “一岗双责”抓实

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压实领导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形成书记带头、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时代党建工作新格局。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岗双责”是指县委常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副职在抓好分管范围(领域)、分管部门(系统)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负责地抓好分管范围(领域)、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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