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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上下班考勤与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03 12:31:31        浏览次数:3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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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上下班考勤与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区直机关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和经批准借用、聘用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三、上下班考勤。工作时间考勤统一实行去向牌出勤和挂牌上班制度。个人上班时要佩戴胸牌上班,并通过在去向牌相应姓名栏挂牌示意出勤情况。区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上下班考勤工作。

四、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因公出差、参加全国、自治区、全市或园区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年休假、病假(病假超过2天的附医院证明)、事假等),均要履行请示(请假)报告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按以下程序审批:

区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按规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先报管委审批再报党工委),须向党工委书记请示报告。

区管委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请假,须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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