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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5 11:32:58        浏览次数:4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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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制度

一、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成员(代表)大会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次年一月底前召开。

1.会议组成人员:必须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员的过半数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2.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议集体资产处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4)审议发展规划及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6)审议和批准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

7)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和本组织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资格、任期和薪酬;

8)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由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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