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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0 22:19:54        浏览次数:5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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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师市发〔2020〕6号

各团场、处,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做好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防控工作
  师市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在师市党委、师市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科学处置、公开透明、联防联控、安全高效、规范有序,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等措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启动师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Ι级响应。
  二、不折不扣落实“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一)落实属地责任,健全辖区管理
  师市各团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在师市党委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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