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8 12:14:37 浏览次数:5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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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强化工作监督,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加快高绩效机关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法制办公室综合科、法制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本职工作、工作纪律、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考核指标
实行基础分百分制考核,即将个人阶段和年度工作分为本职工作、工作纪律、综合素质三部分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具体设置办法如下:(一)本职工作(基础分60分,扣分、奖分制)
本部分考核以科长考核科员、主任考核科长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完成责任目标得配分,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工作出现问题的实行扣分,超额完成责任目标或受到上级好评的实行奖分,扣分直至扣完本项配分为止。
1、综合科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依法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草案;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的解释、汇编、清理、公布等项工作;办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镇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市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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