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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27 16:11:48        浏览次数:4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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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但是,容错并非宽容一切错误和失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应“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容错纠错机制是宽容干部失误错误,鼓励干部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其核心意涵是:依法依规对于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特定类型的失误错误予以宽容,免于或从轻问责,并对失误错误进行纠正的一种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不是搞纪律“松绑”,更不是违法乱纪的“挡箭牌”,而是要以“三个区分开来”作为根本遵循,依法依规鼓励担当作为、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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