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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9-10 11:04:21        浏览次数:4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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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

第一条强化党建引领。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街道(乡、镇)党(工)委统一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或广场公园社团联合会党组织兜底管理,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并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章程。

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居(村)民代表、辖区单位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测评结果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匹配辖区资源、构建退出机制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规范管理体制。完善“一级主体、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政务一网通”改革要求,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照、减时限”,积极引导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到各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广泛调研摸底,将辖区内规模较大、影响力强、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列入拟登记台账,列为培育示范点,加大扶持与监管力度,促进其依法登记。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服务与管理的主体,具体实施备案管理和分类指导。

居(村)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和备案的初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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