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组长关于国有企业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对策(集团公司—煤矿)
发布时间:2022-06-29 08:45:36 浏览次数:4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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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组长关于国有企业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对策(集团公司—煤矿)
纪检监察职能不仅是国有企业综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途径。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具有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的基本特质。生产经营管理是贯穿企业发展全过程的必备条件,既成熟稳定,又兼具创新发展。相对而言,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发挥仍受传统管理模式、不健全体制机制、非专业人才队伍等因素的制约。如何推进两者在实际运行中的叠加作用,发挥“1+1>2”的新质效,已成为国有企业推进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深度探索“三转”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完成了纪检监察专职机构、专职队伍和专项履责的基本建设。部分企业紧扣大数据、信息化时代要求,紧扣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建立了企业内部的智慧纪检监察系统,实现了对企业主要往来账务的在线监管与分析,实现了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的落地,提升了监督执纪的精准性。也有部分企业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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