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热门搜索:组织生活会讲话汇报述职总结
健康扶贫措施30条
发布时间:2019-12-14 23:03:41        浏览次数:654次
免费试读

健康扶贫30条措施

一、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各统筹地区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II--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双向情感障碍症、帕精神分裂症、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温馨提示:VIP用户免费下载全站内容)
  • 微信登录
  • 会员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
非会员,请先注册
友情链接
微信支付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完成支付

微信登录

账号、密码请于页面右侧进行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