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党支部基本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19 12:16:48 浏览次数:6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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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党支部基本工作标准(车间)
类 别 | 项点 | 工作基本标准及要求 |
支部班子强 |
支部班子健全 | 1. 车间党支部(总支)一般应设立委员会,由 3 至 7 人组成;一般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群工(青年)等支部委员。 2. 符合条件的车间主任、副主任一般应进入支委会;车间主任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实行交 叉任职;支部委员应具有 1 年及以上党龄。 3. 支部委员清楚自己党内职务,熟悉支委分工责任和党建工作量化任务;对班组党支部实 行 100%覆盖包保。 |
选优配强书记 |
1. 党支部(总支)书记熟悉支部基本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知识和党建基本业 务、当前重点工作、管内困难党员和重点人头。 2. 按规定参加路局专职党支部书记培训,取得不少于 40 个培训学时。 | |
按期换届选举 | 1.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2. 新成立的党支部,待条件成熟后(一般不超过 1 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 因故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须经上一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4. 支部委员出缺时应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及时增补。 5. 换届选举资料齐全,妥善保管时间不少于 1 届。 |
类 别 | 项点 | 工作基本标准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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