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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3 11:35:51        浏览次数:5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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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20XXxxxXX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规范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机关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优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表彰”的原则,以量化评价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切实激励各工作机构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抓好工作落实,促进人大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常委会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机关党组具体负责,并组织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全面工作。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担任,各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为考核工作组成员。

三、考核流程

(一)制定年度考核指标

年初,各工作机构对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列出本机构年度工作任务,由办公厅统一汇总,形成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加强日常考核

建立完善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工作职责为基础、工作实绩为标准的日常考核机制。通过随机抽查、半年集中督查、重点任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工作机构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督促各工作机构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听取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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