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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4 11:00:47        浏览次数:5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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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确保董事、监事提名、选举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章程》规定的就任之日起计算,每届任期3年,届满时为止。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能超过6年。

第三条  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有效表决股份数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有权提名人

1)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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