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8 17:31:22 浏览次数:5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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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汤沟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如下:
一、领导责任制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领导班子担负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各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的正确发展观和“以稳定创优环境,以稳定保障发展、以稳定促进和谐”的正确稳定观;
2、把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
3、健全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网络,层层落实责任,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及时研究解决涉黑涉恶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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