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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汇 编
二〇一八年X月
第一篇 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篇 工作制度
10.主要工作职责 63
11.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70
12.行政许可规定 104
14.信访工作程序规定 109
15.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129
第三篇 内部管理制度
19.考勤管理办法 145
20.值班制度 149
21.车辆管理办法 151
22.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58
2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59
26.门卫值班制度 169
第四篇 财务管理制度
28.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171
30.差旅费管理办法 176
第一篇 干部队伍建设
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本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二、本局工作以十九大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使首都XXXX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本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并向区政府负责;副局长、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分管的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本局进行对外活动。
第二章 局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
四、研究贯彻落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市环保局重要会议精神及重要决定事项。
五、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XXXX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六、研究讨论本区XXXX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事关全区环保工作的重大举措。
七、讨论通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上报的全区XXXX工作情况报告、重要请示。
八、研究确定科室、直属单位向局领导请示涉及全局环保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其他事项。
九、研究决定重大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审定重大环评项目,审定部门预算、监督执行预算,决定奖惩事项以及经常性的重要行政管理工作。
十、通报重要情况。
第三章 议事规则
十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外出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十二、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组成。局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议题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十四、会议对需要决定的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或委托主持人逐项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方针政策。所作决定当场宣布。
十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详细记录并写入会议纪要,备查存档。
第四章 议事程序
十六、确定议题。议题由局长办公会议成员提出,局长确定。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十七、会前通知。局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收集会议材料,会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知、分发会议材料。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所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故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
十八、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局领导或指定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议题相关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与会人员应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十九、作出决定。对需要决定的事项,由局长或委托主持人逐项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成员传达。
二十、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专人使用专用记录纸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会议最后的决定。
二十一、政务公开。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公开的,及时按照本局政务公开规定的方式予以公开。公开内容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五章 议事纪律
二十二、对应该由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遇